一、領取畢業證書
考生須在地(州、市)自考辦或申請畢業的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畢業證書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考生領取畢業證后,請認真核對本人信息,如發現信息有誤,在領取畢業證書的5個工作日內向地(州、市)自考辦提交錯誤信息情況說明和相關畢業材料,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自考辦確認相關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自考辦提交相關責任報告和畢業材料。
二、畢業證書查詢
考生或相關單位人事部門應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認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進行學歷認證查詢是有償服務。考生或相關單位可參考“新疆自考在線”網“考籍管理”欄目里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自考學歷的簡要說明》。
自治區自考辦不受理考生本人及相關單位的網上查詢業務。
三、畢業證證明(遺失證明)
1、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證書遺失、損毀,不予補發原畢業證書,可補辦畢業證明。
2、考生須在“新疆日報”或“新疆教育報”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
3、考生持報紙上刊登的畢業證遺失聲明、本人身份證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復印件和個人申請,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閱畢業生花名冊,由當地自考辦開具證明,考生本人持上述資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畢業證(遺失)證明。畢業證證明只開具一次,請考生妥善保管。
四、遺失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考生若遺失、損毀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不再重新補發,只在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復印件上加蓋畢業審核專用章。考生攜帶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閱畢業生花名冊,經當地考辦查實后,將存檔的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復印并蓋章交給考生,并開具介紹信,考生本人持復印件和上述材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相關手續。
五、課程合格證遺失證明
考生若遺失、損毀課程合格證應向所在地(州、市)考辦申請辦理成績證明,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辦查實后開具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格式各地州市考辦自行設計)。
六、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遺失證明
1、考生若丟失、損毀課程合格證,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單位(部門)申請開具證明(證明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考試時間)。
2、考生持原報名單位(部門)所開具的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課程合格證遺失證明。
七、自考學歷認證
1、受理對象:對自考畢業證書進行認證的單位或院校(2001年以前畢業的畢業生)。
2、提交材料:招生院校或用人單位向自治區自考辦出具的學歷認證委托函、考生的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辦理程序:招生院校或用人單位攜帶上述材料,按自治區自考辦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八、準考證或身份證遺失
若有考生遺失準考證或身份證,由原發證單位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