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要求,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審定時間
(一)初審: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
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
(二)復審: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畢業審定條件
自學考試考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一)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所取得的學分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要求;
(四)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六)申請自學考試專升本(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
(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畢業審定要求
(一)凡參加寧夏高職高專(中職中專)院校在校生銜接自學考試本(專)科教育課程的考生,銜接專業課程成績,以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一年內所取得合格成績為有效成績。
(二)凡滿足畢業審定條件的考生到所屬地市教育考試中心或助學機構申請畢業,并提交相關材料。地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助學機構對考生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匯總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上報至寧夏教育考試院進行復審。
(三)復審通過后,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完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成功后,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畢業證書,并由地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助學機構頒發給考生。
注冊成功后,畢業生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信息錯誤而影響其就業或產生其他后果的,責任自負。
(四)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學歷證書(專科及以上)電子注冊備案表。
(五)各單位要嚴格初審環節,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按要求審核畢業生材料,對不符合畢業條件的不予受理,杜絕虛假信息上報。對因資料審核不嚴、虛報信息等行為,視情節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六)畢業證書和考籍檔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紙質材料各一份,若遺失不補發原件,請妥善保管。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23年1月30日
(聯系人:王冰,聯系電話:0951-5559167)
來源:https://www.nxjyks.cn/contents/ZXKS/2023/01/20230130173355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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